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后会如何判刑?


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后的判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来执行的。 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人通过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想非法拿到税收抵扣、退税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这些行为,都属于这个犯罪范畴。 在量刑方面,有不同的等级划分。如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说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意思就是要么在判刑的同时还要交钱,要么只交钱不判刑,具体金额会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来定,一般是虚开金额的一定倍数。比如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就增加一个月。 要是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一般指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数十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虚开的发票数量特别多、手段特别恶劣、对国家税收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等情况。罚金具体金额同样视犯罪数额和情节而定,一般为虚开金额的一定倍数或更高。 当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那就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仅要并处罚金,还可能会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指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数百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数千万元甚至更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这个罪,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两罚制:单位犯罪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