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六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通俗来讲,就是如果有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虚开的税款达到一万元以上,或者因为这些虚开的发票让国家税款被骗走了五千元以上,那就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包括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不同情节下的处罚。一般来说,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虚开:从是否有商品交易来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本不存在商品交易,无中生有,虚构商品交易内容和税额开具发票,然后利用虚开的发票抵扣税款;另一种是虽然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但是以少开多,达到偷税的目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兼记货物或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而设定的一种专用发票。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目前,在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中,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还有农林牧水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以及海关出具的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还有课征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所开具的发票也可以作为出口退税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