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经营公司过程中,对财务税务这一块不太懂。最近听说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想知道要是真的有人犯了这个罪,达到既遂状态后,法律是怎么处罚的?想了解具体的量刑标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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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呢?简单来说,就是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这种行为破坏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秩序,还可能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在处罚标准方面: - 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主要针对情节相对较轻、虚开金额较小的情况。比如,虚开税款数额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一般指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数十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虚开的发票数量特别多、手段特别恶劣、对国家税收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等。 -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指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数百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数千万元甚至更高。 此外,如果是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虚开:指没有真实的交易或劳务往来,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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