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贩毒中的介绍人构成什么罪?

我最近了解到有人在毒品交易里做了介绍人,自己不太懂法律这一块。就想知道这种在贩毒活动里当介绍人的,到底会被认定为什么罪呢?是有专门的罪名,还是按别的相关罪名处理,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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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贩毒案件中,介绍人一般会被认定涉嫌贩卖毒品罪。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区别于毒品中间商活动。毒品中间商作为毒品交易重要环节,与上下游交易伙伴有明确上下级关系,直接介入毒品交易并获利,构成贩毒罪。而居间介绍人,并不直接参与到毒品交易之中,仅仅起到沟通联系的作用,但因其对毒品交易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所以也会被追究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介绍人,无论是否获利,都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不过作为共犯中的从犯,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量刑方面,如果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等严重情形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相关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相关概念: 共犯:就是在犯罪过程中,和其他人一起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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