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中间介绍人收钱是否有罪?
我朋友卷入了一起诈骗案,他是中间介绍人还收了钱,现在很担心自己会被追究责任。不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的,想知道收钱这个行为会不会让他被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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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中间介绍人收钱是否有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如果介绍人在事前对诈骗行为并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联系的中间作用,即使收了钱,一般也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其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些沟通联络的服务。这种情况下,介绍人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将收取的钱款退还等。 然而,如果介绍人事先知道其中一方有诈骗的意图,甚至与诈骗者共同谋划、策划了诈骗行为,并且收取了钱财,那么该介绍人就与诈骗者构成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例如,在一些案例中,介绍人明知道一方要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去骗取他人财物,还积极为其介绍被害人、提供相关信息,并收取了介绍费,这种情况下,介绍人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如果是从犯,依法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判断诈骗案中间介绍人收钱是否有罪,关键在于其是否对诈骗行为知情以及是否参与了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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