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中,如何认定中间人是否知情?


在诈骗案中,认定中间人是否知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主观明知的角度来看。如果中间人在事情发生之前就已经确切知道有一方想要骗人,比如诈骗一方明确告知中间人其诈骗计划,或者中间人通过其他可靠渠道了解到诈骗的真实情况,那么可以认定中间人知情。例如,甲告诉中间人乙自己打算虚构一个项目来骗丙的钱,乙仍然协助甲进行相关操作,这种情况下乙显然是知情的。 其次,“应当知道”的情形也可认定为知情。即使诈骗一方没有直接告知中间人,但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中间人按照常理应该能够推断出存在诈骗行为。比如,诈骗行为的手段非常明显,一般人都能轻易看出是在骗人,而中间人却仍然参与其中。例如,甲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一辆二手车,并告诉中间人乙帮忙寻找买家,声称车子只是因为自己急需用钱所以低价出售,但实际上车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甲隐瞒了该事实,乙在了解这些情况后仍然帮忙联系买家,那么乙就属于“应当知道”甲在实施诈骗行为。 再者,如果中间人参与了诈骗的策划或者商议过程,与诈骗者共同谋划如何实施诈骗,那么毫无疑问可以认定中间人知情。比如,中间人参与讨论诈骗的具体方式、目标对象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 另外,从利益关联的角度来看,如果中间人从诈骗行为中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比如收取了高额的服务费、分成等,且该利益与诈骗行为紧密相关,那么也可以作为认定其知情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中间人在明知一方可能存在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然收取诈骗方给予的高额报酬来协助其完成诈骗行为。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中间人知道是诈骗行为而提供居间服务的,可以作为诈骗罪的共犯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之,认定诈骗案中间人是否知情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细节进行分析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