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中,应该怎样认定中间人是否知情?


在诈骗案中,认定中间人是否知情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中间人”在法律语境下通常是指提供居间服务的人。例如在一些交易中,中间人负责联系买卖双方,促成交易达成。 关于认定中间人知情的具体情况: - **事先明知或应当知道**:如果中间人在事情发生之前就已经确切知道有一方想要实施诈骗行为,或者根据当时的各种情况,按照一般人的认知和判断标准,他应该能够猜到存在诈骗的情况,并且还与诈骗方商量好一起实施诈骗,那么这个中间人和诈骗方就是同伙,需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比如,甲知道乙要通过虚构项目来诈骗投资人,甲还帮乙寻找投资人并从中收取好处费,这种情况下甲就是知情的。 - **收取服务费但不知情的特殊情况**:如果中间人在事情发生之前并不知情,但是收取了相关的服务费,且该行为对诈骗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那么他也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丙介绍丁和戊进行交易,事先不知道丁在实施诈骗,收取了正常的介绍费,后来发现丁是通过诈骗手段与戊交易,虽然丙一开始不知情,但由于其介绍行为客观上帮助了诈骗行为的完成,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中间人知情并参与诈骗,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就会按照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总之,认定中间人是否知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中间人是否有与诈骗方的沟通、是否知晓诈骗的具体手段和目的、是否从诈骗行为中获取利益等。具体的判定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