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


要认定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主体方面。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这里的“人”一般指的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例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参与诈骗行为的人未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即便参与其中,也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其次是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实施诈骗,并且希望通过诈骗行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例如,甲和乙商量好,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欺骗丙,让丙交出财物,甲和乙都清楚这种行为是诈骗,并且都想要得到丙的财物,这种情况下就满足主观方面的条件。 再者是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实施了诈骗行为并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些行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指向诈骗的目标。比如,甲负责编造虚假信息,乙负责传播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上当,丙负责接收和转移诈骗所得财物,他们的行为虽然分工不同,但都为实现诈骗目的起到了作用。 另外,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共同导致了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结果。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同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做出了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观等方面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