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同谋者是怎样判刑的?


诈骗罪同谋者的判刑,需要根据具体的诈骗数额、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来综合判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诈骗数额与判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 其次,关于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同谋者可能被认定为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等,不同身份的判刑情况有所不同。 - 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会按照上述与诈骗数额对应的量刑标准来判处较重的刑罚。例如,在诈骗团伙中,策划、组织整个诈骗活动,或者在诈骗行为中起关键作用的同谋者,往往被认定为主犯。 -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在诈骗活动中,只是提供一些帮助,如提供作案工具、协助传递信息等,没有直接参与核心诈骗行为的同谋者,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按照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受到他人威胁、恐吓,不得已参与到诈骗行为中的同谋者,可能被认定为胁从犯。 最后,其他影响判刑的情节: 除了诈骗数额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外,还有一些情节会影响诈骗罪同谋者的判刑。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如果同谋者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也会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