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概念。人身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后,责任方需要给予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赔偿,来弥补受害者因为受伤而遭受的各种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费,这是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它包括受害者因触电受伤后到医院进行治疗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所有合理的费用。一般来说,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者因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计算需要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需要根据受害者是否有固定收入来区分计算。如果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指为了帮助受害者恢复健康而需要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如果受害者因触电造成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不幸因触电导致死亡,责任方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