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执行行政拘留以后还会执行吗?
我之前被决定行政拘留,但因为一些原因暂不执行了。我现在就担心之后会不会又要执行这个拘留。想了解下暂不执行行政拘留后,到底还会不会再执行呢,有没有啥具体的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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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执行行政拘留以后是否还会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暂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概念。暂不执行行政拘留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原本应该被立即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暂时不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这里虽然说的是“不执行”,但对于一些情况,本质上是基于人道主义等原因暂不执行。 如果是因为上述法定情形暂不执行,当这些情形消失后,原则上也不会再执行。比如怀孕的妇女,在孕期和哺乳期暂不执行,等哺乳期结束后,也不会再对之前的违法行为执行行政拘留。 然而,如果是因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而被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或者行政诉讼败诉,原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依然有效,那么后续就会执行行政拘留。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暂不执行只是暂时的,一旦相关法律程序有了结果且支持原处罚决定,行政拘留还是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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