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与掩隐罪的主观明知该如何区分?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掩隐罪,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和其产生的收益还为其提供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这两者在主观明知上的区分如下: 首先,明知程度不同。帮信罪的主观明知是一种概括性明知 ,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大概知道对方可能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对于被帮助对象具体的犯罪手段、性质等细节并不明确。比如,有人知道别人用自己提供的服务器可能在进行一些不合法的网络活动,但不清楚具体是诈骗还是其他犯罪。若明知上游犯罪实施某种具体犯罪行为仍提供帮助的,则可能以犯罪的共犯论处。而掩隐罪主观明知既可能是概括性明知,也可能是具体性明知,就是说行为人清楚知道自己所处理的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对于具体是什么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可以知道,也可以不知道。例如,有人收了一批来路不明但价格极低的货物帮忙保管,他可能不确定这些货物具体是通过什么犯罪手段得来的,但知道很可能是犯罪所得,这就可能符合掩隐罪的明知情况。 其次,犯罪对象有差异。帮信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等帮助的对象通常是上游犯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犯罪对象范围更广,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严重违法行为。掩隐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针对的只能是上游犯罪所获得的赃款赃物,并且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其犯罪对象仅针对犯罪行为。 最后,发生时间不同。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包括事前明知(提前知道并提供帮助)、事中明知(在犯罪进行时提供帮助 )。而掩隐罪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犯罪已经完成)或者未遂但已阶段性终结,也就是事后明知,是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后才实施相关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了帮信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掩隐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等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重点在于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掩隐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简称,关键是对犯罪所得及收益进行掩饰隐瞒行为。 概括性明知:大概知道可能存在违法犯罪情况,但不明确具体细节。 具体性明知:清楚知道具体的违法犯罪情况或犯罪所得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