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厦门儿童抚养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在厦门生活,最近和配偶准备离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厦门关于儿童抚养权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内容,比如什么情况下我能拿到抚养权,拿到抚养权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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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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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儿童抚养权相关内容在我国《民法典》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对于儿童抚养权的归属判定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例如,刚满1岁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标准。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比如收入稳定、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的一方可能更有优势。同时,还会考虑父母的生活习惯、品德等因素。如果一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体现了对孩子自主意识的尊重。比如,10岁的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其次,获得抚养权一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方面,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进行日常的照顾和教育。例如,可以决定孩子的居住地点、选择合适的学校等。义务方面,需要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要为孩子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时,要保证另一方的探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最后,如果在抚养权问题上发生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厦门儿童抚养权的判定和相关内容是遵循国家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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