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协商不成该怎么办?


如果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协商不成,不用过于着急,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是为了清楚了解此次征地拆迁的相关文件、补偿标准制定依据等信息。比如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内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通过信息公开,能让被拆迁人更清楚补偿的来龙去脉,为后续争取合理补偿提供依据。 其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比如对补偿决定不满意等情况。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例如,若县级政府作出了补偿决定,那么可以向市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再者,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当通过其他途径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重要的维权手段。被拆迁人作为原告,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公正审理和判决。《行政诉讼法》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另外,也可以寻求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的帮助。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被拆迁人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他们会指导被拆迁人收集证据、参与谈判等,增加维权成功的几率。 同时,在一些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与知名媒体合作曝光,也可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总之,在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协商不成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