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农村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您要以理性平和的态度,准备好相关资料和证据,清晰阐述您认为补偿不合理的原因和依据,与拆迁方再次沟通,尝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是成本较低且较为直接的解决办法,很多时候通过友好协商可以解决问题,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按照协议执行补偿。比如,如果您认为房屋面积评估有误,就拿出能证明实际面积的材料和拆迁方沟通。 若协商无果,还可以考虑以下途径: 一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另外,如果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发生纠纷,若要采取仲裁方式,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若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等认为行政机关行为侵犯权益,向法定机关申请复议,由其审查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等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仲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一裁终局的解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