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房屋拆迁该如何维权?


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农村房屋被拆迁,是有多种合法途径可以维权的。 首先,可以申请听证维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是法律赋予大家表达意见的权利,如果觉得补偿安置不合理,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促使政府重新审视方案。 其次,还能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是在拆迁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等,就可以向其反映,政府会依法调查核实。 另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是重要的维权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当对拆迁的决定或者补偿不满意时,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最后,也可以通过申请征地信息公开来维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可以了解拆迁的相关情况,判断其是否合法合规。 总之,在面对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房屋拆迁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采取暴力等违法手段。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