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家面临征地拆迁,总担心权益会受损。拆迁方给的补偿方案不太明确,过程也不透明。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途径和方法能让我在征地拆迁中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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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使公众意见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依据《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条,征求意见时间不得短于30天,被征收人可以在此期间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行使听证权**: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如《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改造需征收房屋,且大部分被征收者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规要求时,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被征收者及公众代表共同参与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结果修订方案。 **保障知情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例如《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事项,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要向被征收人公布。 **遵循法定程序**: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同时,禁止逼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面对违法拆迁要积极维权**:一是拨打报警电话并录音,作为日后维权证据;二是对拆迁现场进行拍照、留证;三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强制执行,实施强拆的主体应是法院,且需满足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不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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