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时,应该如何进行维权?

我家的土地和房子面临征地拆迁,但给的补偿很低,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不太清楚具体该通过哪些途径、用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了解到详细且有效的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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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您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常见方式维权: **一、与拆迁方协商谈判**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方工作人员约您洽谈拆迁协议时,若您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您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注意说话和气,避免激化矛盾。此外,由于征地拆迁方在补偿数额上可能虚实不明,您可以让拆迁方先给出价格,再据此上调补偿总额。 **二、申请行政复议** 您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级或者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这是一种较为快捷便利且有效的维权途径,但需留意申请期限以及复议流程等相关规定。 **三、提起行政诉讼** 1. **中止行政裁决**: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您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您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可使拆迁人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2. **对征收行为诉讼**:若您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存在严重不公或者违法现象,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您需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以支持自身的主张,等待法院的审理和裁决,以确定合理公正的补偿方案。 **四、申请裁决** 1. **裁决申请范围**: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以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等项目中的任何一项存在异议,即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可申请裁决。 2. **裁决程序**:首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协调请求,阐明申诉理由;如协调无果或逾期未获回应(60天),可向负责批准征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提出裁决请求;如对裁决结果不满,应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情况除外)。 **五、其他途径** 1. **举报投诉**:您可以直接前往相关地区的土地管理机关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反馈,登陆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或者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还可以向负责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所在地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上级政府提出投诉。 2. **寻求媒体帮助**:寻求新闻媒体的协助和关注,借助舆论力量推动事件的解决。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等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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