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有争议时该如何办理?
最近家里遇到征地拆迁的事儿,和相关部门在补偿等方面存在分歧,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正规途径去解决这个争议,也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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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征地拆迁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来办理: **行政复议**: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例如,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比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可以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拆迁纠纷而推行的制度,协调是裁决的前置程序,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程序。 **听证制度**: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它分为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和申请人申请获批后由相关部门组织的听证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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