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是否需要去检察院做笔录?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现在收到通知让去检察院做笔录。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必须的,不去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交通肇事到底要不要去检察院做笔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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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是否需要去检察院做笔录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检察院在交通肇事这类刑事案件中的角色。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审查起诉等重要职责。当交通肇事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可能会要求相关人员,包括肇事人、证人等去做笔录。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虽然这里说的是证人,但对于交通肇事的当事人,检察院同样有权力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如果检察院通知交通肇事的当事人去做笔录,当事人一般是需要配合的。因为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若当事人拒绝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例如,可能会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正常处理进度,司法机关也可以采取拘传等措施强制当事人到案接受询问。 不过,如果交通肇事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只是按照一般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那么通常就不会涉及到去检察院做笔录的问题。总之,是否需要去检察院做笔录,关键要看交通肇事案件是否进入了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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