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纠纷要如何处理才好?

我家的地被征了,房子也要拆迁,但是给的补偿特别低,而且拆迁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程序。我想知道面对这种征地拆迁纠纷,具体有哪些有效的处理办法,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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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多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商解决** 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就征地拆迁涉及的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比较灵活、高效,如果能达成一致,也有利于保持与相关方的良好关系。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例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如果当事人对政府有关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如审批程序、强制拆迁决定等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也可能涉及到一些民事纠纷,例如对于已经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协调裁决** 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方面,《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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