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纠纷该怎么处理?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 ### 针对补偿标准争议 - **协调处理**:此类争议可先由县级或者市级政府进行协调。这是因为县级或市级政府对本地区的土地、经济发展等情况比较了解,能够综合各方面因素,在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仲裁裁决**:若协调无果,则应由批准征用土地的省级政府进行仲裁裁决。省级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决策权,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 针对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由于补偿费用分配问题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范畴,涉事主体通常为当地的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个体,因此各方当事人均可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最终的法律救济。民事诉讼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通过法院的审判,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对补偿费用的分配问题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相关法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有明确规定。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