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该如何解决?
我家这边要进行房屋拆迁了,但是在补偿问题上和拆迁方产生了纠纷。我不太清楚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都有哪些合法有效的解决办法,哪种方式更适合我这种普通老百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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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时,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的矛盾。 解决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有多种途径: 首先是行政裁决。依据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其次是行政或司法强制。行政强制方面,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司法强制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不过要注意,行政强制和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而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谨慎。 另外,还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拆迁人能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很关键。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如果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通常平均分割,但会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相关概念: 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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