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房屋拆迁纠纷时,有多种解决途径。 首先是友好协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直接沟通,寻求和谐解决方案,这种方式适用于争议少、易达成共识的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交流协商,互相谅解后签署和解协议就能化解纷争。 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调解,请求第三方介入,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律师协会等。第三方会倾听双方观点,促进双方协商达成最终协议。 要是调解也无法解决,还能选择仲裁途径。被拆迁人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会依据公正、专业原则裁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作为强制执行依据。 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判程序,判决结果具备最高法律效力。 另外,对于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决定持有异议,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还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拆迁双方始终无法就协议达成一致,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上报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若对该补偿决定有异议,同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