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纠纷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房屋拆迁协议纠纷时,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是协商。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合同双方签订了拆迁合同之后,因各种原因产生争议或出现违规行为时,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解决。这是成本最低、最简便的方式,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就争议问题进行交流,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要是对行政裁决结果不服,拆迁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直接依法起诉。依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等。 另外,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相关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