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未签协议该怎么办?
家里的土地和房屋面临征地拆迁,但一直没能和征收方达成协议。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有哪些权利,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权益,比如能不能拒绝拆迁,或者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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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还没有签订协议,可以参考以下不同情况来处理: 如果是征收方未与被征收方协商一致,就强行进行拆迁: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对象有权通过公安部门报案,申请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征收方也没有强行拆迁: 被拆迁人可以主动向当地拆迁政府部门要求签订拆迁协议。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通常依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与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并涵盖搬迁费、安置费及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等多个项目。被拆迁人应积极主张自身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同时,在寻求协议签订的过程中,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自身应享有的补偿范围与标准。 如果双方协商无果: 被拆迁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拆迁手续并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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