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二婚需要什么材料?
我是一名军人,之前有过一段婚姻,现在打算再婚。但我不知道军人二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怕到时候因为材料不全耽误事,想了解下具体都要准备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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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二婚登记所需的材料,涉及到我国婚姻登记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现役军人”的概念。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军官证》《士兵证》或者《文职干部证》等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对于二婚军人而言,除了上述现役军人必备的材料外,还需要额外提供能够证明上一段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材料。这是因为婚姻登记需要确保当事人处于无配偶状态,才能进行新的婚姻登记。 如果上一段婚姻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的,那么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是民政部门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发给双方的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证件。 要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就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解除婚姻关系及相关问题作出的判决;离婚调解书则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及相关事项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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