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不签字会怎样?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不签字,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从拆迁方违法侵权行为角度看,一些拆迁方为了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可能会采取违法手段。比如对被拆迁人做出断水、断电、断路等逼迁行为;或者采取“株连式”逼迁手段,以拆迁户近亲属的学业、工作为要挟;甚至简单粗暴地直接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但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侵权行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启动相应的法律救济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其次,从合法征收程序角度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若征收活动依法进行,被拆迁人不签字,可能会在超过规定期限后,被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决定的作出,意味着被拆迁人离房屋被司法强制执行(强制拆除)更近了一步。 不过,从补偿决定作出到房屋真正被强制执行之间,还隔着被拆迁人的重要权利救济程序。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搬迁,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征地拆迁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公告、征询意见、调查登记等步骤,且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得到政府批准,那么即使被征地农民拒绝签字,征地方仍有可能依法实施征地。拒绝签字还可能导致征地进程暂时停滞,因为签字是征地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代表了被征地农民或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认可。同时,拒绝签字也可能引发纠纷或诉讼,被征地农民或相关权利人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