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拆迁时不签字是不是违法的?
我家的地和房子面临征地拆迁,但是我对补偿方案不太满意,所以不想签字。我就想知道这种不签字的行为到底会不会违法,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相关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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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拆迁时不签字本身并不违法。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和原则。其中,“先补偿、后搬迁”是非常重要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进行拆迁前,必须先对被拆迁方进行合理的补偿,补偿金额的确定和支付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未达成相关的补偿安置协议,就意味着补偿环节尚未完成,在此情况下,未经补偿就擅自开展拆迁行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种拆迁未签订协议的行为涉及违法征收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政府才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而言,当被征收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或在收到补偿决定书后既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亦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未在补偿决定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时,人民政府方可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国家行政机关并不能自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而应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最终裁决是否进行强制拆除。任何超越自身权限,擅自实施拆除行为的做法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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