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取的电梯费结余算物业公司利润吗?
我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每年都收电梯费。最近听说这电梯费有不少结余,我就想了解下,这结余的电梯费是算物业公司的利润,还是有其他用途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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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电梯费的性质。电梯费通常是物业公司为了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它属于为特定服务项目而收取的专项费用,并非物业公司一般经营收入的范畴。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电梯费这类专项费用的收支及结余处理一般会有明确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电梯费实行包干制,即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固定的电梯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公司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电梯费的结余有可能按照合同约定成为物业公司的利润。 但要是合同约定的是酬金制,也就是物业公司在预收的电梯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那么电梯费结余就不属于物业公司的利润,而是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一般会将结余用于电梯后续的维修、更新改造等,或者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处理。 所以,物业公司收取的电梯费结余是否算其利润,关键在于物业服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若业主对电梯费结余情况有疑问,可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相关收支明细,保障自身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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