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对证据方面不太清楚。比如什么样的材料能作为证据,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等,想了解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正确说法,好让我在案件中正确使用证据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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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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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关键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正确说法。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当事人的陈述就是参与案件的当事人对案件情况所作的说明;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比如合同、借条等;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像损坏的物品等;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电子数据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勘验笔录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其次,证据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能被法院采信。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虚构或伪造的。比如一份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签订的,而不是一方事后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某个事实或情节。例如在一个借款纠纷案件中,借条与借款事实就具有关联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方式、形式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通过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如暴力威胁证人作证取得的证言,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另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比如原告主张被告欠款,就需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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