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但是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举证方面的事情。想知道民事诉讼举证原则到底是怎样规定的,遵循这个原则对我在案件中有什么作用,具体要怎么做才符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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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确定当事人如何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准则。 最基本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简单来说,就是哪一方提出了某个主张,就需要由这一方来提供证据证明这个主张是真实的。比如,甲起诉乙要求还钱,甲就需要拿出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等,来证明乙确实向他借了钱,并且还没还。这一原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本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应该由提出主张的一方举证,但法律规定由对方来举证。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受害人提出加害人有污染行为并造成损害,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加害人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规定。 还有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体现了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动介入证据收集工作。 遵循举证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当事人不能按照原则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在民事诉讼中,了解并运用好举证原则,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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