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倒置有哪些情况?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听说有举证倒置的情况,但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形下会适用举证倒置,这样我就能更好地准备自己的诉讼材料和应对策略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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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提出主张的一方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适用举证倒置。举证倒置就是原本应该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了一些适用举证倒置的情况。比如,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专利权人要证明对方的制造方法侵犯了自己的专利往往很困难,所以法律把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本身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要求受害人去证明加害人存在过错等情况不太现实,所以让加害人来证明受害人是故意造成损害。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认定比较复杂,受害人很难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所以实行举证倒置。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让受害人去证明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难度较大,所以法律规定由他们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有管理责任,让他们来证明受害人或第三人有过错,更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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