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侵权行为的诉讼中,原告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原告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要拿出证据说明被告做了侵害您合法权益的事情。例如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您需要证明被告未经授权使用了您的作品,像提供被告使用您作品的具体内容,如文章、图片等,以及使用的渠道,比如网站、出版物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要求原告要举证证明被告有这样的行为。 其次,原告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比较容易理解,像因为侵权行为导致您的财产损失,比如货物被损坏、销售额下降等,您要提供相应的票据、财务报表等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精神损害则是指侵权行为给您带来的精神痛苦,比如因为名誉侵权导致您焦虑、抑郁等,这时您可以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作为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再者,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要说明正是因为被告的侵权行为,才导致了您受到损害。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您要证明被告排放的污染物和您的农作物减产之间有直接的联系,您可以提供环境监测报告、专家鉴定意见等证据。 最后,在一些侵权案件中,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告还需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被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您的权益,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被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在医疗侵权案件中,您要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您可以提供病历、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