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都要由原告承担吗
我最近打算去法院起诉一个人,解决我们之间的民事纠纷。但我不太清楚在民事诉讼里,举证责任是不是都得我来承担。我担心自己要是不清楚规则,会影响最终结果。想了解一下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到底怎么分配,是不是全得原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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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并不全部由原告承担。 首先,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意味着,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提出了相关主张,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比如,原告主张被告欠自己钱,那么原告就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而如果被告反驳说已经还钱了,那被告就得拿出还款的证据,像转账记录、收条等。 其次,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况。在一些特定的民事侵权纠纷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里,按照法律规定,污染者要对不存在因果关系等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这是考虑到在这类纠纷中,原告可能因技术、信息等方面的限制,难以获取相关证据,为了保障公平,所以让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总之,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并非单一由原告承担,各方都可能因为主张或法律规定而负有举证责任。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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