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举证责任具体是怎样分配的呢?
最近遇到了一个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具体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比如原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被告又该拿出什么来支撑自己的说法。希望能得到详细且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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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具体来说: 首先,对于原告而言,需要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原告要提供能证实借贷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常见的如欠条、借据或者借款协议等。因为这些凭证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约定和事实,让法院及相关方清晰了解借款的具体情况,例如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等内容。 其次,从被告的角度来看,如果被告抗辩已经偿还了借款,那么被告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比如还款记录,这可以清晰地显示还款的时间、金额等具体信息;或者提供收据,表明原告已经收到还款。 法律依据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这一原则体现得尤为明显。只有各方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才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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