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怎样去判断是不是虚假民事诉讼呢?


在民间借贷中,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判断要点: 首先,看出借人是否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如果出借人自身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来提供借款,比如其收入水平很低、自身还背负着巨额债务等,却声称出借了大额款项,这就可能存在问题。例如,一个月收入只有几千元的人,却声称出借了几十万元,且无法说明资金来源,就值得怀疑。 其次,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否明显不符合常理。正常的借贷一般有合理的原因和背景,比如因生活急需、经营周转等。如果出借理由很牵强,比如没有任何合理原因突然出借大笔款项,或者借款用途明显不合理等,就可能是虚假诉讼。例如,声称借款是用于购买根本不存在的所谓“高科技设备”进行所谓“秘密项目”投资等。 再者,出借人能否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是否存在伪造的可能。债权凭证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如果没有这些凭证,或者凭证存在明显的伪造痕迹,像借条的字迹、日期有涂改,转账记录是伪造的等,那就要警惕虚假诉讼的可能。 另外,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也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如果双方频繁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且没有合理的商业或生活背景来解释,就可能是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而故意制造诉讼。 此外,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也可能暗示存在虚假诉讼。正常情况下,当事人会积极参与诉讼并清晰陈述事实,若无故缺席且代理人说不清情况,就有问题。还有,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比如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毫无争辩,或者提出的辩解明显不符合正常逻辑,也可能是虚假诉讼。 最后,如果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或者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以及不正当放弃权利等,也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虚假诉讼。例如,为了逃避债务,通过虚假借贷诉讼来转移财产等。 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上述相关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