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认定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在一些民事纠纷中,时常会怀疑对方是不是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比如在借贷纠纷里,一方拿出的证据感觉很可疑。想具体了解虚假诉讼在法律上明确的认定条件和标准,以便能准确判断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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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认定条件和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方面**:虚假诉讼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都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主观方面**:主观上应为故意,且一般是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提起的诉讼是基于捏造的事实,仍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非法目的,比如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干扰司法秩序等。 **客体方面**:虚假诉讼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也包括他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是指其在诉讼活动中的公正、高效的运行状态,虚假诉讼会干扰司法机关对真实案件的审理和判断;而他人的合法权益则涵盖了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各个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例如,行为人在和他人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况下,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篡改部分案件事实,意图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此外,在一些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出现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等情况,也可能被怀疑存在虚假诉讼。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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