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从何时开始执行?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去办理离婚手续,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想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呢?不知道我现在去办离婚受不受这个冷静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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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离婚冷静期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您现在去办理离婚登记,是需要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会进入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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