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多久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不太清楚这个离婚冷静期的有效时长是多久,是从申请离婚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想了解清楚,避免耽误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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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个制度。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有一段时间需要冷静思考,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三十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后续的三十日也是很关键的,如果错过,同样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整个和离婚冷静期相关的有效期限一共是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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