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多少天是有效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我不知道这个冷静期要多久才是有效的,担心时间没弄对,会影响离婚流程。想了解下法律规定的有效离婚冷静期时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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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程序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有效的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这三十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开始计算。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又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共同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就不再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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