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如何申请?


离婚冷静期不需要专门去申请哦。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专门为协议离婚设置的一个期限。 简单来说,当夫妻双方决定自愿离婚,并且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办理时,就会涉及到离婚冷静期。按照法律规定,你们需要先一起拿着有效的证件,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双方都要签名并且按指纹。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给你们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你们离婚登记申请的次日开始计算,往后的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内,如果有任意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那么这一方可以凭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小心遗失了,也没关系,写个书面说明情况就行),前往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样就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 要是三十天的冷静期顺利度过,双方还是坚持要离婚,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你们得再次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以及双方单人二寸红底照片两张等材料,申请发给离婚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在一段时间内各自冷静思考,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期限。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给当事人留存的一个凭证。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是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用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