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多长时间内办理才有效?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最近我俩都挺忙的,一直没顾得上再去办理后续手续。我就想知道,从冷静期结束开始算,得在多久之内去办理离婚才是有效的啊?怕错过时间又得重新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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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后,在30天内办理离婚登记才有效。 咱们先来说说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它是法律为了让夫妻在决定离婚这件大事上能更冷静、慎重思考而设立的一段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未申请的,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开始算,前30天是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等这30天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要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拿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这样离婚才有效。要是超过了这第二个30天的期限还没去办理,那就相当于之前的离婚申请白提交了,婚姻关系依然存续,之后要是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重新经历整个离婚流程,包括再次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比如,婚姻登记机关于1月1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么1月1日到1月30日是离婚冷静期,1月31日到2月28日这30天内,夫妻双方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错过了2月28日这个截止日期,就只能重新申请离婚,重新走流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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