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登记冷静期过了该如何处理?

最近正和另一半办离婚,已经过了离婚登记冷静期。现在想知道后续流程该怎么办,是直接去领离婚证,还是有其他手续?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操作,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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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登记冷静期过了之后,要根据夫妻双方不同的意愿来进行不同的处理。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仍然都选择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要是都符合离婚条件,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也就此解除。 其次,要是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了。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要是另一方坚持离婚,那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当然,双方也可以重新协商一致,在冷静期届满30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要是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领取离婚证但仍然想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再离婚了。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均反悔不愿意离婚,那么可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三十日是给想要离婚的夫妻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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