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区位补偿款该如何继承?
家里的老人离世了,涉及到宅基地区位补偿款的问题。不太清楚这补偿款在法律上该怎么继承,想知道是按什么顺序,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之类的,希望能有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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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区位补偿款的继承需要按照一定规则进行。首先,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依照该协议来处理宅基地区位补偿款的继承问题。遗赠扶养协议就是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被继承人将遗产给予扶养人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要优先按照协议执行。 要是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么就根据遗嘱内容来分配宅基地区位补偿款。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死后财产处置的意思表示。 如果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通常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直接继承,但宅基地上的附属物如房屋、农作物等可以继承。在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款继承时,要先明确补偿款取得时间,如果被继承人在补偿款取得前死亡,是没有征地补偿款的;要是在取得后死亡,补偿款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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