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有继承权吗?
家里的地被征收了,获得了一笔征地补偿款。但这时候家里有人去世了,不太清楚这笔征地补偿款能不能像其他财产一样被继承,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征地补偿款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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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征地补偿款,它是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因土地被征收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从法律规定来讲,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被继承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征地补偿款具有财产性特征,属于被征地农民的合法财产,所以在被征地农民去世后,其遗留的征地补偿款依法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例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去世,其承包土地被征收后获得的补偿款,通常会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征地补偿款是针对特定人员的安置费用,比如对因征地失去工作的农民给予的就业安置补助等,这部分补偿款可能根据相关规定和协议,只发放给特定的被安置人员,不能被随意继承。另外,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征地补偿政策存在差异,也会影响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比如有些地方可能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继承有特别规定。 在农村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方面,部分成员死亡并不影响对承包收益、征地补偿款的继承;只有农户内全部成员均死亡导致失去了承包地的承包权时,对该块承包地才无权获得征地补偿款。总之,征地补偿款一般可继承,但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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