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征用款能够继承吗
家里涉及土地承包,最近有部分土地被征用了,得了一笔征用款。但家里有人去世了,不太清楚这笔承包征用款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承包征用款继承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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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征用款能否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遗产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只有土地经营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土地征收补偿金不属于承包者的经营性利润,通常不被视为可继承的财富。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当家庭中某个成员去世,承包户其他成员可继续在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经营,承包合同不变;要是整个承包户家庭都离世,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自动终止。 不过,如果承包征用款中存在属于被继承人应得的份额部分,那么这部分是可以由所有继承人平均继承和分配的。比如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但死者生前对承包投入了资金、付出了劳动,其增值和孳息经合理折价、补偿后的价额可作为遗产继承。 相关概念: 遗产:公民在生命结束后所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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