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
家里父母的土地被征收后获得了补偿款,现在父母去世了,不清楚这笔征地补偿款能不能按照遗产那样由子女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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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的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因土地被征收而遭受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顺利领取到相应数额的征地补偿款,那么这笔款项中的一部分将代表父母曾经拥有的那份承包土地权益,即为承包土地的收益。在此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继承这部分应得的收益。法律依据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然而,如果父母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就已经死亡,其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款也就不能成为其个人的遗产,也就无法被继承。因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相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总之,父母的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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