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已故后,土地征收时儿女是否有继承权?
家里父母已经去世了,现在涉及到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儿女能不能继承相关权益。想具体了解一下,在不同情形下儿女对于父母已故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继承的相关规定。
展开


关于父母已故后土地征收儿女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正式确定时,如果父母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之前去世,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其补偿费收益份额可以保留并由儿女继承。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收益份额属于父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然而,如果父母在安置方案正式确定之前就已经去世,便无法保留相应补偿费收益份额,儿女也就无法继承。因为在安置方案确定前,相关补偿权益尚未明确,不属于父母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另外,如果父母留有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确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归属,那么就按照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执行;如果没有这些,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子女和其他继承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