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呢?
家里的水田被征收了,获得了一笔征地补偿款,现在被征收人去世了,家人不清楚这笔补偿款能不能按照遗产来继承,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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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征地补偿款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水田征地补偿款中,安置补助费归承包期内失地的水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水田的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也就是说,这些补偿款如果明确归属到具体的个人,那么就属于该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水田征地补偿款的情形中,当补偿款分配给了被继承人,就满足遗产的定义,可以按遗产进行继承。 例如,某农户承包的水田被征收,其获得的青苗补偿费是对其种植投入的补偿,归其个人所有。若该农户去世,这笔青苗补偿费就可以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如果征地补偿款是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分配到具体农户,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总之,判断水田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关键在于该补偿款是否已明确分配给被继承人,成为其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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